关于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2、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