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一般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未果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 :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保证中,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且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未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则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担保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4. 担保责任的种类 :担保责任可能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赔偿责任等。具体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担保事项。
5. 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情形 :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6.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对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确的情形 :保证人应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情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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