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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的刑罚如下: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视为“情节严重”: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 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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