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判决书中所说的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这所谓的判决令人啼笑皆非。这样的判决结果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让受冤者彻底改变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将对受害人的道德准绳扭曲。对真正的受害人来讲,这样的判决难以让人信服。这样的公平原则怎么说得上公平呢?双方各赔偿一半看起来冠冕堂皇,但实质上却是办案不力,模糊定案。相信有严格执法,依据证据而不是单靠推理或所谓的公平原则定案,才能让当事人或广大群众心服口服,同时也可以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和碰瓷事件的蔓延。该案件双方称已找到目击证人,这起案件究竟结果如何,会否成为2010年河南的又一个“南京彭宇”版。且让我们以事实证据说话,静观其变。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