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判决书中所说的根据公平原则,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这所谓的判决令人啼笑皆非。这样的判决结果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让受冤者彻底改变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将对受害人的道德准绳扭曲。对真正的受害人来讲,这样的判决难以让人信服。这样的公平原则怎么说得上公平呢?双方各赔偿一半看起来冠冕堂皇,但实质上却是办案不力,模糊定案。相信有严格执法,依据证据而不是单靠推理或所谓的公平原则定案,才能让当事人或广大群众心服口服,同时也可以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和碰瓷事件的蔓延。该案件双方称已找到目击证人,这起案件究竟结果如何,会否成为2010年河南的又一个“南京彭宇”版。且让我们以事实证据说话,静观其变。
"谢谢你的让座之举,我代表车队把这支鲜花送给你."在济南82路公交车上频繁上演这一幕.送玫瑰花的人是公交二公司二队的员工,接到花的人全是给他人让座的乘客,三天来共送出了近20支玫瑰.据悉,沈阳、绍兴、郑州等各大城市的公交车也有形式不一的奖励让座的行动.
对于这种新新事物的态度,公众的态度也是褒贬不一的,有人认为这种举措将直接提高公交车上的让座率,进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也有人人为这是一种公交公司的商业炒作,将会导致让座者的动机由先前的无私奉献演变成一种趋利行为,必将亵渎文明本身.当然,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但面临公众每况愈下的文明意识,也算是一个建设性的尝试.
卡耐基说:"人和动物的相异之处就在于自重感的有无,人类的文明也是由此而生的."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
最近网上闹的纷纷攘攘,还真是挺热门的话题呢,看过某篇报道,某孕妇坐车的时候没人给她让座,她把几个人的照片公布到网上,导致那几个人给公司停职或炒鱿鱼的!
昨天我去荔湾区有事,22个站,连续看到4个老人家,其中一个,别人让座给她的时候,屁股一抬坐了上去后,就看着窗外的风景,我在纳闷,那句"谢谢"哪里去了?这就是中国五千年的传统美德?说我们年轻人不懂?那我想问句:"老人家,你懂得"谢谢"吗?"后面上车的三位老爷爷就不同,我让给其中两个的时候都给他们拒绝,他们都说:"谢谢了!我只坐一个站而已,不坐都没关系!",但人家就算没坐都会说声"谢谢"!最后一个是我右边那个年轻人让的,那个老爷爷也很客气,我想,这样的话,起码我们心里也没那么别扭吧?
想了下,我们凭什么让座?反过来说,被让者又如何?
作为年轻人,我也常常在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让座,可是得到的反应不尽然相同!